2月27日,普陀区税务局召开解读和落实财税2019年8号文关于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解读和落实。根据8号文规定,基金自备案成功后可向当地税务局申请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,即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,按照20%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,否则将按照“经营所得”项目5%-35%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。目前,豪石管理公司旗下注册在普陀区的三家基金已全部顺利备案,另注册在宁波的三支基金正在备案准备工作中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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